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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水政监察总队成立于1997年5月,为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。现有编制9名,其中包括高级职称2人,中级职称3人。根据省水利厅行政执法委托及有关文件规定,福建省水政监察总队主要承担的职责有:
一、依法对本省境内的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,负责查处水事违法案件,参与水事纠纷的协调处理。
二、受理取水许可申请,负责审查发放取水许可证,并进行年审和日常监督管理。
三、受理河道采砂申请,负责审查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,并进行年审和日常监督管理。
四、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和河道采砂管理费。
五、负责全省水行政执法统计。
六、管理全省各级水政监察队伍,负责对市、县水政监察队伍进行工作指导、人员培训和执法监督。
根据水利部的统一部署,在厅党组的直接领导下,在全面完成全省水政监察队伍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,福建省水政监察总队从2000年开始,按照“一高三化”(即高标准、规范化、法制化、现代化)的要求,围绕“综合素质提高、装备设施配套、规范文明执法”三个重点,在全国率先提出并开展了全省水政监察队伍能力建设活动。全省包括九个地(市)支队、75个县(市、区)大队的水政监察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提高,水政监察专职人员达到1022人;硬件、软件两项建设得到完善;执法责任制、执法巡查制、效能建设制三项制度得到落实,执法能力水平得到加强。
几年来,福建省水政监察总队坚持以能力建设为载体,以依法行政为目标,认真贯彻实施《水法》等水法律法规,有效推进全省水行政执法和水资源管理, 1998年被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授予 “水政水资源先进集体”称号,2000年被评为全国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先进集体,2002年被评为全国水利系统水政工作先进集体,2003年1月被水利部评为全国水利系统水政工作先进集体,2006年5月被水利部评为全国水利系统水资源工作先进集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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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997年9月,原福建省省长习近平、原水利部部长钮茂生为福建省水政监察总队授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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